一、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20号)
二、补贴对象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1)属于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成员,或属于特困人员;(2)属于持证残疾人;(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三、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享受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基本身份类证明。
(二)根据申请条件类型提供以下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
1.属于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并由政府部门出具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证件里须有毕业生本人姓名,如无则需提供县(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证明毕业生本人在补贴申请期限内享受低保待遇)。
2.属于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证明材料。
3.属于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成员,提供本人属于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
4.属于特困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由县(区)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属于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6.属于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本学制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三)学籍证明
1.属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信息查询。
2.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联系所在院校开具在校证明。
3.技工院校毕业生,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人事人才-技工院校学籍查询/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
(四)毕业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提供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
五、具体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根据所在学校发布通知,在2026年9月2日-2027年4月30日期间(且在毕业证落款日期前)自愿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填写补贴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补贴申请。
(二)院校初审。各在穗院校在每月20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对当月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导出人员花名册,上传《初审情况报告》(盖章扫描件),并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提交至人社部门审核。
(三)信息审核。各区人社部门在每月20日和收到各院校提交信息后,登录系统审核院校提交的补贴初审材料,自收到各院校提交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院校对接老师。
(四)名单公示。各区人社部门将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公示,相关公示链接同步推送至对应在穗院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五)补贴发放。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区人社部门按相关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办理后,将款项发放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发放成功后及时在省集中一体化系统录入支付结果。
(六)名单公布。各区人社部门将当月落实补贴发放的毕业生名单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六、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需准确填写毕业院校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否则无法提交至学校进行初审(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0007894650823)。
(二)毕业学年指从毕业证落款日期前推1年(包含毕业证落款日期当天)。
(三)毕业生未在毕业学年内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补贴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如需查看申请填报避坑指南,可关注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策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指导中心
2026年10月19日
